开封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自2018年组建以来,为优化营商环境、参与社会治理以及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仲裁服务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开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名国际仲裁员。
选聘范围及聘期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员资格条件之一和本会担任国际仲裁员特定条件的涉外法治人才均可向本会提出申请。国际仲裁员任期5年,任期随委员会届满终止;考核合格,予以续聘。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
2.对仲裁事业充满热忱,秉持公道正派的行事准则,无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
3.深入熟悉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会的《仲裁规则》等程序规范。自觉接受本会关于仲裁员行为准则、信用管理及严重失信行为惩戒等相关制度的约束,具备优良的职业道德与操守。
4.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积极投入仲裁程序,包括调解、裁决等各项工作。
5.具备出色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当事人进行有效交流;同时拥有良好的文书写作与逻辑思维能力,确保仲裁工作的严谨性与专业性。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员资格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且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律师执业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检察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6.具有法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境外人士。
需注意:公职人员报名时需遵守有关规定。
三、担任国际仲裁员的特定条件
1.专业背景与经验:对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航运规则、国际投资协定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国际经贸规则惯例有深入了解,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或专业研究成果。
2.语言能力:具备优秀的外语能力,能够熟练地进行外语阅读、书写与交流。在涉外仲裁过程中,能够准确理解外文证据材料、法律文件以及当事人的陈述内容。
3.跨文化沟通与理解能力:充分理解并尊重各国文化差异,在仲裁工作中有效避免因文化误解或偏见影响公正裁决,营造公平公正的仲裁环境。
4.国际仲裁规则熟悉程度:熟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等国际通行仲裁规则,能够在仲裁实践中准确运用,确保仲裁程序符合国际标准。
申请方式
申请采用邮寄或当面报名两种方式。申请人需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仲裁员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字,同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提供居民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以及具备办理涉外仲裁程序案件的证明材料等原件的扫描件(统一为PDF格式)。
申请结果
本会秘书处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关于具体的聘前培训、聘任程序等详细内容,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本会的《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最终是否被聘为本会国际仲裁员,以本会公布的仲裁员名册为准。若申请人未被聘任,本会将不再另行通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除特殊注明外,本会将不予退回,请申请人自行做好备份。
其他事项
(一)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前,请申请人将上述材料邮寄至本会,或直接面交至本会秘书处。电子版《仲裁员申请表》及个人照片需发送至指定邮箱:zgkfzcw@163.com。逾期本会不再接收。
(二)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
邮寄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汉兴路159号
联系人:王鑫媛、王晗
电话:0371-26626166 22956166
开封仲裁委员会将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开展选聘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各界人士申请。
特此公告。
开封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