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毁坏耕地犯罪,坚决遏制非法挖沙取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沙石土方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破坏。
二、凡在河道、林地和耕地等管理范围内非法挖沙取土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
三、凡参与非法挖沙取土的机械设备,依法进行登记保存、留置等。
四、凡非法收购违法来源沙石土方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交由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依法查处。
五、凡参与或庇护非法挖沙取土的国家公职人员、村两委干部,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在查处非法挖沙取土行为过程中,阻碍、打击报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对长期从事非法挖沙取土的人员,深挖黑恶势力,依法上报有关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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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皇庙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