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
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1、国务院外事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
3、进行科学考察、资源调查提供: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执行方案
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5、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提供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执行方案
6、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申请表
7、法人代表委托书
8、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9、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机构的论证报告或说明
10、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申请报告
11、购销合同
1、营业执照
2、蚕种生产资格证审批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技术、质检员证明
5、蚕品种审定证件
6、蚕种质量保证措施材料
7、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8、房屋、仪器设备资产证明材料、照片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
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
格证核发(设立)
1、营业执照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3、管理制度文件
4、设施设备清单
5、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6、人员名单
1、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材料
2、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材料
3、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4、营业执照
5、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7、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8、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1、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申请表
2、申请人提供使用该批种子所在地村委和乡镇政府需要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证明材料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