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开封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主体须知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精神和《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推动我市消费持续升级,开封市商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将《2025年开封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主体须知》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须知要求做好活动相关工作。2025年3月18日
自2024年9月我市开展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以来,广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积极参与,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省绿色消费和循环经济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商家服务质量,建立广大经营主体参与和退出机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现就活动参与主体在本次活动中的相关要求明确如下:第一条 补贴对象。本次补贴活动的补贴对象为河南省域范围内的个人消费者,订单收货地址应在河南省域范围内。第二条
补贴品类。二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含激光电视,不含投影仪)、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品牌机,不含组装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净水器(含直饮机、管线机)、微波炉(含微蒸烤一体机)、洗碗机、电饭煲(锅)12类家电产品。第三条
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一级能效或水效的家电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二级能效或水效的家电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只可享受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高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能效和水效标准以中国能效标识网、中国水效标识网发布为准。产品最终销售价格是产品剔除销售单位、电商平台所有优惠补贴后的价格。该优惠补贴不包括金融机构在支付环节给予消费者的优惠补贴,也不包括消费者在以旧换新中交售旧电器的折价金额。第四条
补贴发放。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家电数码补贴专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完成实名认证,领取相应补贴券,到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每件单独支付结算,直接享受支付立减。补贴券当日有效,如未核销使用可再次领取。消费者需向商家提供送货安装(商品使用)地址、商品SN码、实物图片等必要信息,笔记本电脑产品需现场开封。第五条
发票开具。活动中每件补贴商品应单独下单、支付和开票,做到“一件商品、一个订单、一次支付、一张发票”。活动中每件补贴商品要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总销售价格为消费者开具其真实姓名的数电发票。发票内容要规范完整,包含商品的品牌、品类、名称、规格型号、享受政府补贴的金额等信息。第六条
补贴申请。销售单位需按照活动要求及时采集商品外包装上带商品序列号(SN码)信息图片、实物照片(笔记本电脑需为开封照片)、收货地址等要素信息。并在活动统一平台系统中选择订单,上传发票及其他必填信息,提报订单登记,等待主管部门审核。同时,涉及SN码等信息的图片必须与销售实物保持一致,图片内信息清晰可见,收货地址需填写精准。因销售单位不按规定上传商品SN码信息、经判定该SN码对应商品重复享受政府补贴的以及其它相关信息不准确的情况,其向消费者先行支付的补贴资金不予核销,由该销售单位自行承担。第七条 补贴审核。各县区商务局作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审核的责任主体以及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要对消费者购买后并完成送货安装的有效订单进行合规性审核,严格按照活动整体要求尤其是第五条、第六条要求做好每笔交易、每笔补贴申请的审核和风险把控。第八条 资金清算。参与商家原则上每半月向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商家立减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各县(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将审核通过的商家及补贴资金情况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市商务局、财政局按照程序向商家拨付补贴结算资金。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以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第九条
旧机回收。鼓励消费者通过参与本次活动的销售单位交售家中闲置旧电器。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对旧家电提供回收服务,对大件家电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对消费者交售的旧电器按照市场价进行回收,回收的价格标准要做到公开、统一、明确。没有交售旧家电而直接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仍可享受本次活动政府补贴。销售单位应建立收旧台账。对以旧换新活动中回收的旧电器应全部交由资质健全的拆解企业或二手旧电器经销商处理。向拆解企业或二手旧电器经销商转售旧电器要使用正规发票,发票要标明转售旧电器的品类、台数等信息。第十条 退货退款。消费者经与销售单位协商一致退货的,要按照消费者享受政府补贴后的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为消费者办理退款,并在系统内做好订单退货、退补流程。未征得活动承办单位同意,严禁通过线下等其他方式办理退款。第十一条
销售台账。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进销存账目要清晰。要建立活动专项销售台账,主动接受监督核查。台账要详细记录活动期间销售的每件补贴商品的品牌、品类、名称、规格型号、商品条码、能效(水效)等级、序列号(SN)、销售价格、支付金额、补贴金额和支付路径等信息。活动中所有销售的补贴商品要留存数电发票信息备查。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2025年开封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采用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统一平台,由河南省统一平台暨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责承办。承办单位要加强数字赋能,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即时准确掌握补贴申领、交易支付、资金核销、订单审计等各环节信息,并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交叉核验与比对印证,确保购买人身份信息真实性与交易信息真实性。做好大数据分析,对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加强监测预测预警,有效拦截各类异常交易订单。第十三条
销售单位。销售单位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抵制骗补、套补以及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和“先涨价后打折”等违法违规和违反活动要求的行为。在消费者参加活动进行补贴消费时,向消费者先行支付补贴资金。补贴商品发生退货退款的,按要求及时将所退商品已拨付销售单位的补贴款归还至活动专用资金账户。销售单位要公开承诺产品销售价格,对所售商品要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向活动平台已报备的市场指导价。该市场指导价即为该产品在本次活动中的最高限价。凡是超过市场指导价(最高限价)的销售行为均为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第一时间取消销售单位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第十四条
信息报备。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统一平台已集成参加活动的产品报备信息库。产品信息包括生产厂商、品牌、品类、名称、规格型号、商品条码、能效(水效)等级、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市场指导价(最高限价)等信息。销售单位在活动过程中如对报备价格有异议,可向商务部门反馈处理。若销售单位在对报备信息存疑的情况下仍继续销售商品,造成的补贴资金和消费者损失的,由销售单位承担并追究责任。第十五条 商品展示。参加活动的销售单位在线下门店和电商平台展示补贴商品时,要公开明码标价,明确标注“2025年开封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第十六条 门店管理。线下销售单位参加活动的门店均应为自身的直营门店,对门店实行“统一收银、统一开具发票、统一管理”,对门店在本次补贴活动中的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在过往消费券发放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中发生过骗补、套补等问题的门店不可参加本次活动。第十七条
规范经营。活动各参与主体要自觉遵守和落实活动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市、县(区)商务局等部门工作。主动配合做好相关监督、检查、统计、评估和审计等工作。按要求提供与补贴活动相关的票证、台账和相关数据等材料和信息,并确保相关材料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合法、有效。要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在活动中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第十八条
退出机制。销售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经核实后启动退出程序。存在虚假交易、虚开发票、凑单开票套取补贴、销售非达标商品、强制捆绑销售等行为的;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误导性消费,因商品质量、售后问题引发多起有效投诉且整改无效的;被平台监测到存在疑似风险数据,经核实属实,且不配合退补、整改的;存在“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行为的;数据造假,伪造交易记录、虚报以旧换新数据套取政策补贴的;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或经营资质失效,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如偷税漏税、存在失信记录等)。退出企业需退还已兑付的财政补贴资金,涉及骗补行为的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市、县(区)商务部门将通过官方网站、信用平台等渠道公开清退企业名单,提示消费者规避风险。第十九条 本次活动自2025年1月20日10时起实施,实行资金总量控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控制活动节奏,最晚于2025年12月31日24时结束。
开封市各县区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问题咨询及投诉举报热线
开封市商务局 0371-22771868
兰考县商务局 0371-26999188
杞县商务局 0371-28999188
通许县商务局 0371-2497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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