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文化站、各村委、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汴政〔2008〕52号)、《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08〕79号),决定即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开展通许县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人申报工作。
一、县级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1.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民间文学,传统美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传承三代人以上(至少八十年历史)的。
2.文化空间,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传统节日庆典等,传承三代人以上的。
(二)根据《非遗法》有关规定,申报项目应注重下列标准: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等方面的价值;
2.申报项目应在当地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3.申报项目应至今世代传承并活态存在;
4.申报项目应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护规划,明确保护措施。要重点加强对项目文化内涵的研究和传承人的保护。
二、县级项目申报主体
(一)通许县境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从业者等均可向所在通许县非遗保护中心提出申请。申报主体不是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二)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村)、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提交各方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后,可联合申报。(如同一家族内传承的技艺,几家传承人共同申报同类项目的,需家族内部协商好,推举代表性传承人,并向县非遗保护中心提交一张书面协商证明,证明已协议好。证明上需有手写签名。)
三、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历史渊源(从第一代创始人写起,到现在的发展情况,第一代传承人至申报人本人,几代人传承人的介绍一定要详实)、现状、价值、传承谱系、保护计划等,字数不限,史料尽量详实。(不知道如何写的,请在微信搜索非遗项目介绍、非遗视频片,网上很多。)
项目简介:介绍该项目的整体概况,如发展历史、现状、特征等,字数不限,越细致越好。涉及时间的,要有年月。
(二)证明资料:包括代表性活动图片、历史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项目、传承人技艺的相关资料、资格证件等。
特别说明:传统医药类项目及申报人,要求持有以下其一证件:县卫健委颁发的乡村医生证,或县卫健委或省市卫健委颁发的医师证,或中医师证、或县卫健委颁发的诊所备案证(开办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项目录像片:专门为申报录制的解说片,介绍项目的历史渊源、发展、流程等,时长7分钟之内。高清录像片,分辨率1080。mp4格式。有片头、字幕、配音。
(四)其它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如:项目原始录像片、获奖证书、会员证、各类家谱、记载历代传承人名字的碑刻文字、传承人老照片、传承实物、老物件照片等)。
纸本打印材料为:1.项目申报书,2.项目申报书附件文本,3.项目录像片,4.传承人申报书,5.传承人申报书附件文本。以上均为一式2份。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录像片、照片等保存到U盘里,随同纸本一起报送,16G优盘即可。提交的纸本材料不退回,优盘退回。
四、申报程序
(一)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级行政部门、传承人从业者等可向通许县非遗保护中心提交申报申请。
(二)通许县非遗保护中心将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筛选、审核、评估、论证。
(三)通许县非遗保护中心在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论证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经过评审合格后,项目名单报请县人民政府公布。
五、县级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一)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五批县级非遗名录项目、传承人申报工作。
(二)各乡镇要广泛听取专家和社会意见,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
(三)项目申报书要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和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项目具有较大争议的,均不受理。超过申报时限的,放在下一批受理。
六、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无违法、征信失信记录。
(四)申报项目涉及传承人群体人员较多的,由项目主要传承人集体商议,推举该项目申报的传承人名字;并提交一份内部协议同意推举传承人的书面声明,手写签名+身份证号+手机号。
七、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范围
(一)省、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可新增加县级代表性传承人。
(二)省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省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从严掌握。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等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4.部分群体性较强的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
5.传承人有失信、违法案底记录的,不得申报。
八、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名额
县级项目传承人额不超过3人;已有省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增补申报名额不超过1人;省级以上非遗项目的申报名额酌情增补。
九、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等。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凡隐瞒事实、伪造材料者,一律取消入选资格。
(二)申报辅助材料:体现申报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有助于说明申报人代表性的文字、工艺流程图片、传承实物照片、证书照片、宣传报道图片等。
(三)申报录像片:应突出传承人的精湛技艺、工艺流程、使用器具、传习弟子等,时长5分钟之内。分辨率1080. mp4格式。有片头、字幕、配音。
(四)其它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十、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程序
县非遗保护中心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传承人进行评议,并进行实地调查。审核合格名单经县文广旅局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10天期满并复核后,予以正式公布,颁发牌子、证书。
对于在推荐和评审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推荐和评审资格,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
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申报人具有较大争议的、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十一、申报材料报送
申请材料和电子版报送截止2025年4月10日,报送县遗保护中心办公室。逾期者放在下一批备选。
为避免无效劳动,先报送手写或打印的普通文档的文字草稿(电子版为好),经过县非遗中心审核合格后,再进行申报书表的填写。申报书电子版模板由县非遗中心提供。
申报不收费。打印费、视频录制费、材料制作费等自理。不明白处,可以微信搜索,网上很多解答,或网上看一下《非遗法》。
受理单位:通许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址:裕丰路西段文化中心大楼(大楼有通许会客厅大字,进院向东拐,再向北50米,县广旅局牌子处,一楼大厅7号房)
电话:24976577(上班时间打)
电子版报送邮箱:137613314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