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祥符区黄河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保护黄河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黄河河道非法采砂取土行为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黄河流域祥符段河道非法采砂取土行为。
二、明确非法采砂取土行为
(一)未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擅自在祥符区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的。
(二)未按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要求,在祥符区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的。
(三)在黄河河道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采砂活动。
(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采砂取土活动。
三、处罚措施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要求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开采的砂石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对于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经批准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的,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三)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由黄河河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
(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采砂取土,按照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五)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行为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为非法采砂取土提供保护伞的,将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严肃处理。
四、畅通举报渠道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对河道非法采砂取土行为的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371-26894182。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开封第二黄河河务局
2025年2月28日